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房屋)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资料(2004年7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8、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9、有地下室的,须提交非人防证明。

10、测绘成果报告、宗地图。

11、消防验收。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栋     2、非住宅:550元/栋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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