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6、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登簿

办理期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不收费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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