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夫妻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4、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它必要材料:
(1)抵押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报告(注明申请变更的事项与内容)。
(2)抵押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姓名或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
因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变更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