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立项批文。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8、施工许可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被拆除房屋的注销决定书或原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的证明。

11、在建建筑物测绘报告(原件)。

12、工程进度表。

13、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14、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15、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书。

1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审核—审批—收费—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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