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登记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适用情形:当事人以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林木进行依法抵押的,可以申请林权抵押登记。

申请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3、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4、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登记收费: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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