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夫妻关系证明

4、最高额主债权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

5、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6、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务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7、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8、担保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前已存在的债权,应提交已存在债权的证明(相应的主合同)和抵押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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