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或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凡复印件查验原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夫妻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应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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