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明;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议。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夫妻关系证明。

2、不动产权证(原件)。

3、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接受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完税凭证。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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