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明;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议。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夫妻关系证明。
2、不动产权证(原件)。
3、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原件): 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接受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或者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完税凭证。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