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2、权利人申请更正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3、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利害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工本费10元/本。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收费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262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依职权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予以更正,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无法通知的,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