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夫妻关系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1)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个人须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单位须提交工商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名称变更的证明。
(2)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3)不动产面积增加、减少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4)不动产用途变更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须提交权利状况变化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6)同一权利人分割、合并不动产的,须提交发生分割、合并事实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7)因共有关系由等额按份共有转为共同共有的,或者由共同共有转为等额按份共有的,须提交相关协议。
4、测绘报告、宗地图、分户图(原件,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262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