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上级部门同意出售证明;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议。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夫妻关系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材料:
(1)买卖、互换、赠与、继承的不动产,须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接受继承证明。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须提交作价入股的协议。
(3)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
(4)共有人增加或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须提交约定协议和相关证明。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接受继承证明材料。
(6)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兼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相关协议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生效确认证明材料)。
(8)企业转制的提交企业转制方案及上级部门批准转制的证明文件。
(9)企业因破产而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生效法律文书;企业因解散而清算的,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决议)和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或转让协议、证明。
(10)因划拨、移交取得的房屋应提交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
4、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除继承、离婚转移的除外)。
5、完税凭证。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