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21-06-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户口(原件、复印件),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

4.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5.完税证。

6.所有权确认证明(复印件)。

7.拆迁户所有权注销证明(原件)。

8.棚户区拆迁户不知去向需提供证明、备忘录和棚户区改造文件,需提供公告报纸原件。

9.沉陷区需提供回迁确认证明及相关文件。

10.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供还清贷款证明。

11.棚改安置需提供安置房票和协议书(原件)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套     2、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