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实际用途与批准用途不符,商品房转移登记怎样办理

发布时间:2021-06-18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基本情况

  A小区位于山东省日照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一、二、三期用地。其中,一期用地65亩,1993年批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办公,实际现状为住宅楼。二期用地87亩,其中,科研用地面积27亩(地上建筑物实为住宅楼);写字楼用地面积29亩(其中6亩无用地批准手续),出让年限为50年,地上建筑物实为住宅及商业;生活楼用地面积24亩(其中5亩无用地批准手续),出让年限为70年;办公用地面积7亩,出让年限50年。该小区土地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严重不符,各类用地相互交错,且出让年限不一,部分土地没有用地批准手续,部分住宅楼已办理房产证,均未办理土地分户登记。统一登记后,由于用地手续不完善、用途变更等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解决办法 

  20169月,日照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本着尊重历史、依法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对于上述问题专题研究,提出具体处理建议并报市政府批准。根据市政府批复,具体措施为:(1)由规划部门按照目前小区开发的实际状况,重新出具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提出处理意见;(2)有关部门对项目中的违法问题进行处理;(3)在规划、土地等手续完善及相关税费缴纳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目前,A小区有关手续已经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经验总结 

  不动产登记中的很多复杂疑难问题时间跨度大,涉及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的办理依据,处理难度大。日照市解决此类问题的经验,一是以政府主导为前提,即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的解决只有在市政府统一协调和领导下,才能顺利开展;二是以依法办理为根本,对于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就应在法律框架内研究解决办法,完善土地手续、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等,做到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三是以部门合力为保证,建立并落实不动产登记疑难问题集体研究会商制度,国土、规划、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通力合作。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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