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湖北省黄石市安居工程项目某小区于1994年立项,分两期建设。项目建设时,相关规划及用地手续并不完善。该项目一期于2011年6月补办了划拨用地手续,二期项目因为规划手续不完善等原因,一直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但是,该项目二期工程内的业主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目前,原开发单位已改制,无法履行补办规划、用地等手续的义务。二期项目因占地手续不全,导致不动产登记中有关土地信息无法完整填写,引发部分业主不满。
解决办法
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后,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解决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规定非商品房登记时,无法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查确权,经公告无异议后,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根据上述要求,登记机构主动联系原开发企业,查找相关历史资料,通过现场权籍调查及公告确权等方式,按划拨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700多户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黄石市对该类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专门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解决市城区房屋不动产登记中有房产证无土地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对类似问题解决做出统一规定,为不动产登记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