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该县龙津镇大路口村,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于2003年10月取得。2017年,该公司准备上市,在将新建的厂房、办公用房等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清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发现其宗地范围与县政府于2006年9月登记并颁发给国有林管理站的林权证所涉及的宗地范围交叉重叠面积达3万余平方米。其中的原因,一是原土地证、林权证分属两个部门颁发,进行权属定界时未沟通,造成权属界线不一致;二是当时测量技术落后,采用平板测量,无矢量坐标,精度较低,误差较大;三是两个部门采用的技术标准不同。
解决办法
为解决上述问题,清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首先与林业部门及相关业主进行沟通,分析造成权属界线交叉重叠的原因。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以该公司在项目生产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边坡、沟、坎边线作为实际权属界线的调整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召集国土、林业、相关业主等单位对该调整方案进行讨论,形成了县政府关于“权属界线调整方案”专题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由国土、林业、相关业主及测绘单位到实地进行现场定界,签订权属定界协议。在此基础上,清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为该公司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土地权属界线与林地权属界线交叉重叠,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面临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清流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一是成立由政府牵头,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权属纠纷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二是明确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产生的权属纠纷仍由原行政机关牵头负责调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解决方案;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产生的权属纠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牵头负责调处,相关部门配合,制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