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江西省赣州市某集团因企业上市需要,申请办理生产区、生活区和办公区等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审查过程中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实际用地面积少于登记面积,二是土地登记用途与现行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不对应。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当时测量技术落后以及政府收回、转让、退让建筑红线等造成登记面积与实际用地面积相差较大;二是20世纪90年代土地登记发证由手工填写,土地用途是按照当时的登记习惯(比如住房、水厂、泵房、取水口等)填写,造成土地用途登记不规范。
解决办法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了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及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通过会议制度解决登记中的疑难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重新确定宗地面积、范围。由该集团委托有资质的测绘中介机构按实际使用范围或既成事实的界址范围重新测量宗地面积,由登记机构对勘测成果进行审查,形成《宗地面积确认书》,由该集团签字确认。二是重新确定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分类重新确定地类归属。结合原登记档案、相关批准文件等,将原登记为综合用地的用途重新确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并向该集团出具《重新界定土地登记用途告知书》,由其签字确认。据此,不动产登记机构为该集团办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赣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一是应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形成准确的调查成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合格后录入权籍库,为规范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奠定基础。二是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尊重历史、稳定连续、面对现实”的原则,依照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有关规定分门别类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