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违规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1-10-13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基本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某项目于1993年以针织厂名义办理产权登记,后该项目范围内的土地由某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 

  由于某公司拖欠补偿款,原产权登记未注销,项目未通过规划验收,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开发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该项目建成后未能办理首次登记,购房人无法办理产权登记。2007年以来,购房人黄某等业主多次向政府反映该项目不能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 

  2014年,广州市国土房管部门曾就该事项提出处理方案并请示市政府,但由于有关部门认为该项目处理方案的启动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登记在针织厂名下的房地产证暂不具备交出和注销的条件等原因,其不动产登记工作一直未能启动。 

  解决办法 

  为顺利解决该项目的不动产登记问题,广州市国土规划委、住建委、国资委,以及税务、工商等部门多次集体会商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 

  市政府认为,针织厂与该项目开发商之间的债务问题属民事纠纷,且法院已有生效判决,该问题的解决和开发商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等行为的处理,不应该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关于解决历史遗留的办理房地产证问题的若干意见》(穗府办〔2008〕7号)虽已于2012年失效,但该项目的不动产登记问题作为历史遗留问题,仍可继续参照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按照该解决思路,不动产登记机构安排专窗受理了三批共63户业主的预收件申请。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提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调针织厂申请注销原房地产权登记;测绘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开展测绘、核税等工作,保障业主依法顺利办理登记前的相关手续。2017年7月底,已为第一批符合登记条件的业主办理了24套房产的不动产登记,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其余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在公示期满后陆续办理。 

  经验总结 

  由于开发商拖欠补偿款、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购房人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较为普遍。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具体做法,一是采取“区分权责”原则,将开发建设单位债务纠纷的处理、违法违规责任的追究等与购房人办理产权登记相分离;二是采取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合并办理的方式,妥善解决了购房者申请房屋首次登记的主体资格问题。 

(责任编辑: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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