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购房凭证等资料缺失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发布时间:2021-11-1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基本情况 

  2017年7月,申请人鞠某申请办理一套住宅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除本人的身份证明外,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了一份签订于1997年9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其他登记所需要的资料,如土地分割证、单元信息表等原始材料已经全部遗失。据申请人反映,该小区的开发商B房地产公司早已人去楼空,登记所需要的有关材料已无法补办,契税无法交纳。上述原因导致申请人长期未能办理房屋登记。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集体会商,制定了解决方案。根据方案,首先,登记机构主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了核实,开发商B房地产公司执照已于2012年吊销;其次,与房管部门联系,在调取该住宅楼盘测绘面积及销售备案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了实地查看,核实了该套住宅权属、面积、坐落等情况;再次,由B房地产公司的上级管理单位某镇人民政府提供该企业有关的原始财务资料,出具申请人鞠某所购住宅的坐落、面积以及房屋价款等情况说明。随后,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后,申请人凭情况说明、商品房购销合同交纳了契税。最后,登记机构对该住宅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确认无异议后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针对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所需资料的问题,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处理经验如下:一是建立会商机制,针对有关疑难问题的解决,由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方案;二是主动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调取有关资料,核实房屋交易和权属关系,协调办理契税等;三是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及时总结经验,对于类似疑难问题,采取相同的方式予以解决,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方便了群众。 

(责任编辑:姜坤)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