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划拨土地上职工住宅转移登记问题

发布时间:2021-12-01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基本情况 

  2004年,某镇政府在其划拨土地上建设职工住宅楼后出售给职工。之后,该住宅楼业主按规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2017年年初,上述职工住宅楼业主之一卓某将其名下的房产转让给嘉某,由于职工住宅楼所占用土地为划拨用地且未办理土地登记,分摊面积、出让年限、出让金等问题未解决,影响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 

解决办法 

  不动产登记机构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有关处理政策建议并报当地政府。2017年6月,州政府下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了划拨土地上所建住宅上市交易的,按交易时的基准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按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投影面积)分摊,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用途为住宅。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上述指导意见,进行了权籍调查,将该住宅楼面积分摊到户,导入系统,在卓某缴纳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后,为其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 

(责任编辑:姜坤)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