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吴某以出让方式取得甘肃敦煌一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用于酒店建设。2017年9月,吴某申请为该酒店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发现,该酒店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为自然人吴某,而房产所有权人为某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为吴某),并且原土地登记面积与酒店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不一致。对此,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原土地登记信息有误,应重新测绘并办理更正登记,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土地证有效,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登记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了会商,并分别征求房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以下处理方案:一是为了准确反映该宗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保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要求,对该宗土地重新测量面积;二是根据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将吴某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至某酒店有限公司,或者将某酒店有限公司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吴某,实现权利主体一致后予以登记。根据上述意见,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该宗土地进行了重新测量,确认了酒店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经有关部门处理对原土地登记的面积进行了更正;同时,经吴某同意并缴纳契税等有关税费后,将土地使用权主体变更为某酒店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为该酒店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由于原分散登记管理体制和技术标准等原因,造成权利主体不一致、土地面积不准确等情况,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经常遇到的问题。敦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解决此类问题的经验是,认真履行不动产登记审慎审查职责,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初期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既严格遵守不动产登记程序,又主动作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