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不规范的住宅楼如何登记

发布时间:2022-01-19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基本情况  

  2006年,王某以企业危房改造名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商品房68套。 2009年,房屋竣工后售出,并为购房人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2017年,业主申请不动产登记。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该项目存在房地用途不一致、宗地坐标移位等问题。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主动与住建部门联系,对该项目的规划、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情况予以核查。本着尊重历史,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鉴于购房人已办理房产登记,应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开发商欠缴规费和土地出让金、超容积率、改变用途等问题,由有关单位依法处理。根据钟祥市《关于处理全市不动产登记中相关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证缴分离”的精神,不动产登记机构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湖北省钟祥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对于不动产登记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原则,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工作疑难问题寻找“突破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姜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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