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2004年,重庆市丰都县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三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办理了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2005年,甲公司正式更名为乙,并到国土部门申请房地合一和房屋名称变更登记。在登记时,其三宗土地信息连同建筑物一并登记在了一宗土地上并只办理了一本房地产权证。2009年,乙公司将上述土地和房屋转让给丙公司,并办理了土地、房屋转移登记。2017年,丙公司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在按要求进行房屋落地业务时发现,有房屋存在“有房无地”问题。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立即安排人员查阅历史档案,并结合从现场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如下解决方案:对建筑物尚存在的,在无改扩建的前提下,经相邻权利人和邻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后,再结合历史档案记载的有关情况共同确定其界址范围,并为其补办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对建筑物灭失的,经由相邻权利人和邻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认定其范围,再结合历史档案记载的有关情况,为其补办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根据上述方案,对由信息系统导致的登记簿记载内容和实际权利状况不相符的问题进行了更正、完善,并为申请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在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上线前,当时的信息系统没要求土地房屋图形入库,因而导致此类问题产生。对由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不完善而造成的漏办、错办,登记机构应当依法予以更正。丰都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既保证了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也尊重历史,如实反映了权利真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