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某中学于20世纪90年代在其校园内修建办公楼一幢。由于年代久远、经办人更换等原因,造成房屋建设、规划等手续缺失和不完善,且该宗地上其他已竣工房屋办理土地房屋登记时原学校土地证已收回。该房屋虽已竣工投入使用,但至今未办理首次登记。
解决办法
对于该问题,当地政府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手续从简、特事特办”原则,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临时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南岸区房管部门牵头,与国土、规划、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合现场查勘,针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对该校舍的不动产登记问题,由房管、国土局、规划、住建、消防、教育等部门以会签的方式解决。区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竣工土地使用情况核实确认书,在勘测机构测量房屋和建立电子楼盘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为该校舍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由于历史原因,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多而复杂,涉及用地、规划、建设审批等,只有明确责任主体,通过政府协调,各单位通力协作,建立联合会商机制,才能顺利推进解决不动产登记中由历史原因而造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