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通过拍卖方式购得重庆市长寿区某处公房后,拆除原房屋进行了改建,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合伙建房工程选址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后,经安全鉴定合格。但是该项目存在超规模建设、消防未达到验收要求、欠缴税费等问题。张某将房屋出售后,购房者虽已入住多年,但张某以购房者未交办证费用为由,拒不配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者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履行配合办证义务。但法院认为,该房屋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手续,不予受理。因此,购房者多次上访,要求办理登记。
解决办法
对于上述问题,长寿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如下解决方案。一是对于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由购房人对开发商张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有关义务。法院判决后,购房人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关于房屋的竣工验收、超建等问题,根据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群众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的通知》,以处理群众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联合审批的方式依法完善超建部分手续,消防整改、对超建部分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诉讼同步进行,开发商所欠税费追缴与购房者办证分开。三是人民法院依据处理群众办证历史遗留问题联合审批表受理该案。根据上述方案,解决了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
经验总结
对于涉及不动产登记的信访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主动作为,并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为疑难问题解决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