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
田某、张某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购置了商品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经贵州省铜仁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该项目2006年竣工并对外出售,业主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
由于当时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分属不同的部门,原房屋用途登记为商业,土地用途登记为住宅,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了如下解决方案:由权利人申请改变土地用途,补缴有关税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该方案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这一方案解决了房地不一致的问题,登记机构为业主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经验总结
由于分散登记导致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不一致,是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
第一,对于已登记的不动产,因登记错误导致房屋用途或土地用途错误的,应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更正登记。
第二,对于已登记的不动产,因历史原因导致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不匹配、不兼容的,应依据原始档案材料,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妥善处理。其一是批准的土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按照规划用途登记;如要改变用途,需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并补交出让金后,予以登记。其二是批准土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一致,但与原土地登记用途不一致的,按批准用途进行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