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02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一、建立由本中心档案分管领导,档案工作人员及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工作小组。 

二、档案鉴定工作小组根据本中心实际制定保管期限表,并对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已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删除。 

三、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原则上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工作小组成员进行鉴定。 

四、鉴定后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室编制销毁的档案清册,经领导审批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后予以处理。 

五、销毁工作由档案室会同本中心相关人员共同进行。 

六、工作人员应本着严肃、谨慎、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地做好鉴定销毁工作。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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