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发布时间:2022-06-01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两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即加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服务工作的批评监督。 

  加强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放程度,自觉接受监督,把企业和群众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作为一条基本方针,严格落实,突出民生工作原则 

  在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上,加大企业和群众办事知情权、监督权,“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逐步向深度和广度展,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监督覆盖面,确保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廉洁法定公开透明、标准规范、服务文明。 

(责任编辑: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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