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8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办事过程中接待或被问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规范“首问责任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时的具体要求和服务行为,即为“首问负责制”。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问询人员,在听清问询后,要认真予以解答。凡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业务,“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问询人带到有关业务科室,待问询人员与业务科室人员接洽后方可离开;不属于我中心业务范畴的,请告知去向。

三、凡属我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任何一位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准以“不知道”、“不归我管”、“我还有事”、“不清楚”等为由敷衍问询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能办的事马上办,不得拖延推诿,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

四、对前来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不清楚、掌握不准或暂时回答不了的,要及时请示分管领导,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答复。确属不应由我中心解答的业务问题,应向来人说明原因。

五、凡因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被投诉的,经查证属实,应责令涉及业务科室立行整改,并报综合科备查。涉改科室当年度不能评先评优,个人不能评比先进个人。

(责任编辑: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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