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土地出让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白山政界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等业务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责任编辑: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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