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适用情形:
1、林地经营权人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
2、因继承取得的;
3、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离等导致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
4、因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
申请人:
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因继承或人民法院判决、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3、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者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1)林地经营权人通过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2)因继承取得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3)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登记收费: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