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形: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者原已依法取得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新批准取得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森林、林木使用权的,可以申请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者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森林、林木的批准文件;
3、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由登记机构提供)。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登记收费: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