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2022-06-21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适用情形:

1、采用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家庭承包以外的方式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2、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3、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可以申请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或林地经营权/林木使用权首次登记。

申请人: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申请人为承包方。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申请人为乡镇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

3、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申请人为流转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权属来源材料:

1)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提交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2)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提交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相关协议;

3)林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营造林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形成并提供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由农村集体成立的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由登记机构提供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地籍调查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审核—收费—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登记收费: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