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房屋)

发布时间:2021-08-30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夫妻关系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资料(2004年7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6、房屋竣工验收资料(2002年8月8日后建造的房屋,规模在三层以上 <含三层>或建筑面积500M2以上<含500M2>应提交。对于无法提交质检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资料的,可以由申请人提交由质检部门认定后的安全鉴定报告);

7、测绘成果报告(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立等可取

登记收费:1、住宅:80元/栋    2、非住宅:550元/栋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