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发布时间:2022-06-21 信息来源: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资料(20047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117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8、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9、物业用房证明;

10、消防验收。

11、有地下室的,须提交非人防证明;

12、测绘成果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房屋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全体业主,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收费: 1、住宅:80/       2、非住宅:550/

保障性住房登记,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

咨询电话:0439-3270219

(责任编辑:赵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