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地点):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白山市政务大厅四楼)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总平面布置图;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资料(2004年7月以后建造的房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证。2011年7月1日以后竣工验收的,应提交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验收单);
8、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9、物业用房证明;
10、消防验收。
11、有地下室的,须提交非人防证明;
12、测绘成果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新建房屋首次登记时,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一并申请登记,权利人记载为该小区全体业主,不发房屋权属证书。
办理程序:
申请(咨询)—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收费标准、依据
登记收费: 1、住宅:80元/栋 2、非住宅:550元/件
保障性住房登记,免收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咨询电话:0439-327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