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开”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即加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服务工作的批评和监督。
加强窗口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开放程度,自觉接受监督,把企业和群众拥有知情权、监督权作为一条基本方针,严格落实,突出民生工作原则。
在强化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基础上,加大企业和群众办事知情权、监督权,把“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逐步向深度和广度扩展,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监督覆盖面,确保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廉洁法定,公开透明、标准规范、服务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