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登记权属档案的查阅利用要严格履行查阅保密制度。
二、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动产登记权属档案不得外借。
三、因工作需要复制的档案不得随意传播,对复印废稿要及时销毁处理。
四、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携带档案资料离开办公区。
五、工作人员禁止随意泄露档案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六、按国家政策规定,遵守档案密级,不扩大档案接触范围。
七、档案库房钥匙由档案人员负责保管,不得交给他人,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