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行业廉政勤政建设科学化水平,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廉政风险,构建规范有效运行的防控体系,增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抵御廉政风险的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白山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和纪检监察组履行不动产登记行业廉政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不动产登记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涉及的廉政风险是指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或者“懒政”、“怠政”的可能性。
第四条 不动产登记各工作环节涉及廉政风险点:
(一)权籍调查
1.未按规定审核入库测绘成果;
2.未按规则设立不动产单元;
3.擅自指定测绘单位。
(二)导询取号
4.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5.未落实首问责任制;
6.未按规定发放序号票。
(三)受理环节
7.未按申请条件受理;
8.未能一次性告知;
9.未按要求核验申请主体;
10.未按规定回避近亲属;
11.未按规定收取登记费。
(四)审核环节
12.违规审核;
13.实地查看不合规;
14.未按承诺时限办结。
(五)缮证、发证环节
15.印章保管及使用不合规;
16.证书、证明管理不合规;
17.未按规定缮证;
18.未按规定发放证书、证明。
(六)信息查询
19.未按查询申请条件受理;
20.未按要求核验查询申请主体;
21.未按规定办理查询。
(七)资料管理
22.未按规定归档入库登记资料;
23.内部查阅、调取不合规;
24.泄露登记信息。
(八)系统安全
25.泄露或盗取他人登录账户密码;
26.未按规定配置登记系统权限;
27.擅自修改登记系统数据库。
第五条 根据廉政风险危害和影响程度设定风险预警等级,由轻及重分为低、中、高三级。各风险点的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和责任主体见附件。
第六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在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过程中,出现“懒政”、“怠政”或者腐败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纪律予以追责、问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坚持“始于群众需求、终于群众满意”的工作导向,对照本规定,常敲教育警钟,强化服务意识,勇于担当履职,依法依规办事,严守工作纪律,紧绷廉政自律之弦,筑牢自律防线,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科学化、规范化,打造清风正气、初心为民的登记行风。
附件:白山市不动产登记行业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
附件: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权籍审核人员 |
权籍调查 |
1.未按规定审核入库测绘成果 |
1.未按不动产测绘成果入库标准要求,审核不动产测绘报告及宗地图、分户图 |
中 |
①严格按照不动产测绘成果入库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入库; ②通过赋予不动产测绘成果唯一的测绘成果备案号,严禁使用未在测绘成果共享服务系统进行审核入库的成果申请不动产登记。 |
权籍科室负责人 |
2.未在不动产测绘成果共享服务系统对测绘成果审核入库 |
中 |
|||||
2.未按规则设立不动产单元 |
3.未按照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为原则设定单元 |
高 |
①对照建筑设计和竣工图纸,结合现场踏勘,严格设定不动产单元,严防“不能上的楼”等问题出现; ②重点审核公用部位的测绘成果,谨防误设不动产单元的出现。防止应进公摊而未进公摊,应登记全体业主而未登的问题发生; ③严格按照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审查不动产单元属性信息。 |
|||
4.在无规划依据的情形下,擅自虚拟划分不动产单元 |
中 |
|||||
5.未依据不动产权属来源设定不动产单元性质、用途等属性信息 |
中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权籍审核人员 |
权籍调查 |
3.擅自指定测绘单位 |
6.擅自向业主推荐或指定测绘机构进行测绘 |
高 |
①主动公开“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机构公示名录,不私自推荐测绘单位; ②禁止工作人员向业主指定测绘单位从事“多测合一”测绘事项。 |
权籍科室负责人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导询人员 |
导询取号 |
4.未落实一次性告知制 |
7.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时未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导致群众多跑路 |
中 |
①主动公开常见业务流程图和办事清单; ②加强导询人员日常培训,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时,针对不同情况列明一次性告知清单; ③在群众取号时问清业务需求,在材料准备齐全情况下发放对应业务窗口序号票。 |
登记中心分管负责人 |
8.业务办理流程指引错误,导致群众反复取号排队 |
中 |
|||||
5.未落实首问责任制 |
9.面对群众咨询消极推诿、含糊其辞,不能做出正确有效的指引及解答 |
中 |
①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文明办公等制度,贯彻落实“微笑政务”服务礼仪要求,在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领导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②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不动产登记序号票领取,严格落实“一件一号、过号无效”,增强导询人员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 ③完善投诉机制,丰富群众意见反馈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规范导询人员行为; ④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发号,不得以临近下班为由提前停止发号; ⑤执行大厅巡查制度,不定期开展内部纪律巡查,相关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
|||
10.面对本单位职责外的事项不热情接待、不礼貌回答 |
中 |
|||||
6.未按规定发放序号票 |
11.与房产中介、开发公司等第三方串通、违规提前取号、插队取号 |
高 |
||||
12.提前停止发号,导致群众来回跑 |
中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
受理人员 |
受理环节 |
7.未按申请条件受理 |
13.符合受理条件的找借口回避和推诿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接受请托违规受理 |
中 |
①严格履行受理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 ②需核验申请材料原件的,按规定要求核验; ③严格按登记条例及规定执行,做到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依法依规收取申请材料,并主动公开投诉、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问询; 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避免申请人来回跑。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科室相关负责人 |
|
14.该核验原件的,未收取原件核验,仅收取复印件予以受理 |
中 |
||||||
15.对材料不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 |
中 |
||||||
16.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 |
中 |
||||||
8.未能一次性告知 |
1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未能一次告知补正材料,导致申请人多跑路 |
高 |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受理人员 |
受理环节 |
9.未按要求查验申请主体 |
18.申请人未全部到场,却予以受理 |
中 |
①运用技术手段结合人工判别核验申请人身份,按照信息共享要求进行人证比对或身份核验,并实时保存比对、核验结果; ②在大厅中设置监控,记录窗口情况; ③受理人员应注意核对申请人是否全部到场以及身份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一致。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科室相关负责人 |
19.未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 |
中 |
|||||
20.未对申请人进行身份信息验证核实,并伪造核验记录 |
高 |
|||||
10.未按规定回避近亲属 |
21.受理涉及自身相关的不动产登记 |
中 |
①对涉及本人和近亲属的不动产登记,应主动回避; ②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受理人员未采取近亲属回避制度受理的,应由科室负责人确认后退回该业务,由他人重新受理。 |
|||
22.受理近亲属相关的不动产登记 |
中 |
|||||
23.明知该回避的,未予以回避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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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按规定收取登记费 |
24.滥用登记费减免政策 |
中 |
①主动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②建立小微企业登记费减免台账,定期抽查登记费减免落实情况; ③认真落实相关收费政策,按要求收取或减免登记费。 |
|||
25.未按规定标准收取登记费 |
中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审核人员 |
审核环节 |
12.违规审核 |
26.未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规定认真查验有关申请材料、对明显疏漏和错误问题视而不见等 |
高 |
①同一业务关键环节需由多人交叉审核办理; ②业务初审采取随机分配制度,不得固定提交特定人员审核; ③建立登记质量检查制度,不定期抽取已办结业务进行科室交叉互查; ④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办件流程管理。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科室相关负责人 |
27.对申请材料审核不严谨造成登记错误 |
高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审核人员 |
审核环节 |
13.实地查看不合规 |
28.实地查看未做到准确、详尽、客观记录 |
中 |
①及时进行实地查看,安排两名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②实地查看时,填写实地查看记录表并现场拍照,明确查看原因,查看的记录应做到准确,详尽,客观。由经办人签字后,将实地查看记录表和现场照片放入对应登记资料中; ③定期抽检一定数量的涉及实地查看的业务,重点检查查看原因是否合理、时间是否正确。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科室相关负责人 |
29.以实地查看为由,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好处 |
高 |
|||||
30.对于无需实地查看的登记申请,滥用实地查看,拖延办理时限 |
高 |
|||||
14.未按承诺时限办结 |
31.故意拖延办理时限 |
高 |
①定期排查、统计业务办理情况; ②做好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台账备查。 |
|||
32.不按业务顺序办理登记业务,办人情件 |
高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缮证、发证 |
缮证、发证环节 |
15.印章保管及使用不合规 |
33.登记专用章管理、使用混乱,未做到专人专用专管 |
高 |
①妥善管理印章,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做到专人专用专管,做好印章使用授权,记录印章使用台账。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缮证科室负责人 |
34.私用、滥用登记专用章 |
高 |
|||||
16.证书、证明管理不合规 |
35.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使用情况没有记录或记录混乱不清 |
中 |
①制定证书管理制度,妥善管理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建立并完善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入库及领用台账; ②定期清理废证,并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废证销毁工作的通知》(吉登管字〔2021〕10号)进行销毁; ③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空白证书、证明。 |
|||
36.废证随意丢弃,不按规定销毁 |
中 |
|||||
37.空白证书、证明管理职责不明确,存在遗失风险 |
高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缮证、发证 |
缮证、发证环节 |
17.未按规定缮证 |
38.未按要求填录证书印制编号 |
低 |
①证书编号系统管理,按要求填录证书编号后进行缮证,并指定人员定期盘点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领取和使用情况,严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外流; ②落实证书出入库印刷编号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遵循账物一致原则; ③严格按照登记簿记载情况缮写证书、证明。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缮证科室负责人 |
39.无业务办理信息,擅自套打证书、证明 |
高 |
|||||
18.未按规定发放证书、证明 |
40.领证人申请领证证件不全或证件无效,给予领证 |
中 |
①在大厅中设置监控,记录窗口情况; ②发证人员应注意核对领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一致,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③发证人员应通过系统办理发证任务,归档人员及时对发证状况进行核查。 |
|||
41.未将领证信息及时录入登记系统 |
低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信息查询人员 |
信息查询 |
19.未按查询申请条件受理 |
42.该核验原件的,未收取原件核验,仅收取复印件予以查询 |
中 |
①严格履行受理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纪律意识; 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尚未齐备的,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 ③需核验申请材料原件的,按规定要求核验; ④主动公开投诉、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问询。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档案室负责人 |
43.对材料不齐全的予以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
高 |
|||||
44.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 |
中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信息查询人员 |
信息查询 |
20.未按要求核验查询申请主体 |
45.未按照查询办法规定给予查询 |
中 |
①在大厅中设置监控,记录窗口情况; ②查询人员应注意核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是否与本人一致,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③申请查询材料及查询结果录入系统并保存; ④定期开展质量检查。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档案室负责人 |
46.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全或无效,给予查询 |
中 |
|||||
21.未按规定办理查询 |
47.对不符合查询规定的出具查询结果 |
中 |
①加强人员管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轮岗制度; ②严格按照查询规定出具查询结果,对可能涉及权属争议的查询结果履行复审制度; ③严禁“以人查房”,做好系统查询日志管理,排查可疑记录; ④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强化信息共享集成,发现伪造、变造查询结果行为严肃查处。 |
|||
48.私自进行“以人查房” |
高 |
|||||
49.伪造、变造查询结果 |
高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资料管理人员 |
资料管理 |
22.未按规定归档入库登记资料 |
50.登记资料数字化整理过程中,造成资料缺失或信息泄露 |
高 |
①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制度,经办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②指定场所进行扫描、归档。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档案室负责人 |
51.未按规定与资料管理人员和登记资料整理外协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
低 |
|||||
23.内部查阅、调取不合规 |
52.调取、查阅登记资料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资料缺失、损毁,不归还等情况 |
高 |
①规范登记资料管理,落实电子、纸质资料查阅相关规定; ②专人负责登记资料调取、查阅,做好查阅台账,记录查阅原因,防止随意查阅与工作无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③定期对所有人员的系统权限进行排查,合理配置权限; ④指定场所,设置监控; ⑤资料不得离开指定场所,确实需要查看的,专人全程陪同; ⑥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信息安全。 |
|||
53.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查阅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影像等 |
中 |
|||||
24.泄露登记信息 |
54.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等 |
高 |
涉及对象 |
风险类型 |
风险点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主体 |
所有人员 |
系统安全 |
25.泄露或盗取他人登录账户密码 |
55.工作人员离开计算机时未及时退出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系统,导致他人冒名操作 |
高 |
①每台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设置计算机开机登录密码和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系统登录密码,密码应由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组成,长度不少于8个字符,更换周期不多于90天; ②登录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严禁保存系统登录密码; ③签订保密安全责任状,严格规范保密责任,并具体落实到人。 |
登记中心分管领导及信息科室负责人 |
56.工作人员保存系统登录密码,导致他人可自动登录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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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未按规定配置登记系统权限 |
57.工作人员登记系统权限包含业务办理全流程 |
中 |
①严格执行登记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措施,落实系统权限申请相关规定,每次进行去权限变更时需检查受理、缴费、初审、复审、登簿、缮证、发证各项登记环节,避免单个用户全流程权限业务风险; ②定期对所有工作人员的系统权限进行排查,合理配置权限; ③签订保密安全责任状,严格规范保密责任,并具体落实到人。 |
|||
58.离职工作人员登记系统权限未及时禁用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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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擅自修改登记系统数据库 |
59.工作人员或系统运维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修改登记系统数据库 |
高 |
①按相关规定对登记系统数据进行全量备份与增量备份; ②系统管理员定期修改数据库密码; ③签订保密安全责任状,严格规范保密责任,并具体落实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