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 20180012
以下住房为权利人(共有人)所有财产,因权利人或共有人死亡,该不动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于公告之日提供了不动产权属所需继承相关材料并签署了继承协议书,申请以下不动产继承登记。现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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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权利人/共有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证号 (白BQ字第 号) |
不动产权 利 类 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 坐 落 |
建筑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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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 |
董清山 李文英 |
董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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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
百合一期5幢3单元201室 |
浑江区东兴街 |
60.54 |
普通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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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机构提出异议并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继承人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