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单位:白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18014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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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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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7日 |
白山房权证白BQ字第045948号 |
刘淑方 |
辛天宝 |
房 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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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江区六道江西村 |
砖木结构 |
1 |
1 |
72.80 |
普通住宅 |
因不动产权利人辛天宝已去世,由其妻刘淑方代为申请作废公告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逾期后,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