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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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 告 申请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用途 |
权利性质 |
权利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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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松县天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天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 |
220621100204GB 00003F0002 |
抚松镇太安村抚仙公路2号桥东侧 |
混合 |
1 |
1 |
7173.08/1257.08 |
公用设施用地 |
国有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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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抚松县天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天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 |
220621100204GB00003F0001 |
抚松镇太安村抚仙公路2号桥东侧 |
混合 |
3 |
1-3 |
3521.92/617.22 |
公用设施用地 |
国有 |
划拨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二0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
2018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