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利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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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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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抚松房权证 松江河字第 0015673号《房屋所有权证》 |
宋昀璐 |
宋昀璐 |
房屋 |
220621101223GB00047F00011330 |
抚松县松江河镇保护局家属楼A4栋1单元202室 |
混合结构 |
6 |
2 |
111.42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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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并补发新证。
2019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