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鲁延梅(身份证号:220621xxxxxxxx0023)有一处房屋,坐落在抚松县参乡路水电公司1#住宅楼-010501室,不动产权证号为014013,建筑面积为80.3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为住宅,产籍号:8905015-025-0097-010501,不动产单元号:220621001007GB00041F00010007,该房屋产权来源为集资建房。
该房屋于2006年12月27日在抚松县房产产权管理处办理产权登记。权利人鲁延梅与付玉伟于1994年11月29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8月2日在抚松县抚松镇法律服务所申请调解离婚,经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坐落于抚松县参乡路水电公司1#住宅楼-010501室仍归鲁延梅单独所有。
我机构经初步审查,将该房屋相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限内,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我机构将重新进行审查,暂不予登记。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公告期满后,我机构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将上述不动产权利办理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机构: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原政务大厅二楼
电话:0439-6959619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