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三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白山市自然资源局浑江分局地质环境科联系。
附件:通过审查的《金刚(集团)白山水泥有限公司采石场三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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