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他项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公告作废下列房屋他项权证明。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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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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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建筑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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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98)0004号《房屋他项权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 |
抚松参乡城市信用合作社 |
新盛贸易责任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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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通江街 |
砖木 |
1 |
1 |
248 |
厂房 |
《房屋所有权证》000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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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98)0005号《房屋他项权证》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分行 |
抚松参乡城市信用合作社 |
新盛贸易责任有限公司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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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通江街 |
砖木 |
1 |
1 |
239.40 |
厂房 |
《房屋所有权证》000004号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