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序 号 |
公 告 申请人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不 动 产 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²) |
规划用途 |
权利性质 |
权利类型 |
1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土地 |
|
泉阳镇春阳街 |
|
|
|
总面积:13741m²(出让商业面积2061平方米,出让住宅面积10219平方米,划拨住宅面积1461平方米) |
住宅/商业 |
出让/划拨 |
国有 |
2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 |
|
泉阳镇春阳街新泉小区三期1#号楼 |
混合 |
6 |
1-6 |
3235.26 |
住宅/商业 |
出让/划拨 |
国有 |
3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 |
|
泉阳镇春阳街新泉小区三期2#号楼 |
混合 |
6 |
1-6 |
3163.62 |
住宅/商业 |
出让/划拨 |
国有 |
4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 |
|
泉阳镇春阳街新泉小区三期3#号楼 |
混合 |
6 |
1-6 |
4228.6 |
住宅/商业 |
出让/划拨 |
国有 |
5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 |
|
泉阳镇春阳街新泉小区三期4#号楼 |
混合 |
6 |
1-6 |
1715.76 |
住宅 |
出让/划拨 |
国有 |
6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 |
|
泉阳镇春阳街新泉小区三期5#号楼 |
混合 |
6 |
1-6 |
1715.76 |
住宅 |
出让/划拨 |
国有 |
7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抚松县新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房屋 |
|
泉阳镇春阳街新泉小区三期6#号楼 |
混合 |
6 |
1-6 |
1744.97 |
住宅/商业 |
出让/划拨 |
国有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首次登记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