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丢失补证公告(于吉海)编号:2024072901

发布时间:2024-07-30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不动产权证书,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利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

(共有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面积

m2)

规划用途

备注

1

抚松 房权证抚FQ 字第008748 号《房屋所有权证》

于吉海

于吉海

房屋

220621001005GB00025F00010001

抚松县抚松镇吉兴胡同

砖木

1

1

51.80

住宅 

 

 

国用 2014)第062100153号《国用土地使用证》

于吉海

于吉海

土地

 

抚松镇城北街道

 

 

 

79.58

住宅用地

国有划拨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补发新证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0729

(责任编辑:刘丽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