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丢失补证公告(陈锦怡)编号:QY2025010601

发布时间:2025-01-23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丢失补证公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二条 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作废原房屋所有权证,予以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权利丢失补证登记。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申请人

权利人

(共有人)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面积

m2)

规划用途

1

83559号

《房屋所有权证》

陈锦怡

陈锦怡

房屋

 

泉阳镇东风街31-43号

砖混

2

1—2

348.50

住宅

2

83572号

《房屋所有权证》

陈锦怡

陈锦怡

房屋

 

泉阳镇东风街31-43/1号

砖混

2

1—2

348.50

住宅

3

83476号

《房屋所有权证》

陈锦怡

陈锦怡

房屋

 

泉阳镇东风街31-43/2号

砖混

2

1—2

348.50

住宅

4

83473号

《房屋所有权证》

陈锦怡

陈锦怡

房屋

 

泉阳镇东风街31-43/3号

砖混

2

1—2

348.50

住宅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丢失补证登记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

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房屋所有权》作废,并补发新证。

                                                    20250106

(责任编辑:刘丽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