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并将其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权利,并作废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公告单位: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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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土地使用证书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使用权面积(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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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体土地使用证》 抚集用(2012)第062102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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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春兰、姜茂义 |
迟春兰、姜茂义 |
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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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岗镇蒲春河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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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住宅 |
拨用宅基地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不动产权利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注销以上不动产权利并作废相对应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