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公告 编号:2026012101

发布时间:2026-01-22 信息来源: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房屋权利人张玉亭,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张玉廷经法院判决,将张玉亭名下以下两处房产判给张微、张智所有。根据《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筑物转让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0439-6959619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共有人)

权利类型

申请人

不动产坐落

建筑

结构

总层

所在

层数

面积

m2)

规划用途

土地类型

土地性质

 

1

抚松房权证抚FQ字第004010《房屋所有权证》

张玉亭

房屋

张微

张智

抚松县东顺城街54号

砖木

1

1

40.95

住宅

 

 

 

2

抚松房权证抚FQ字第004011《房屋所有权证》

张玉亭

房屋

张微

张智

抚松县东顺城街54号

砖木

1

1

32.45

住宅

 

 

 

3

国用字第121030号

张玉亭

土地

张微

张智

东北街二委

 

 

 

110.93

住宅

划拨

国有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我处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变更登记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抚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121

   发布人:姜月

(责任编辑:杜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