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并将其相对应得《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注销下列不动产权利,并作废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
送达地址:抚松县原政务大厅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0439-69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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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结构 |
所在层数 |
用途 |
建筑面积 (m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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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房权抚字第0903088号 |
刘泽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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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万良镇大方村 |
坯草 |
1 |
住宅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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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抚房执字第246 |
刘玉平 |
赵维梅 |
住宅 |
万良镇大方村 |
坯草 |
1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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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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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注销登记及其相对应《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以上不动产权利注销及将相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26年3月13日